被警察揮手攔檢,不理會而直接離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是會吃上「拒檢逃逸」罰單,是要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大部分的人一定會辯解,「我又沒看到警察」、「也沒聽到哨子聲音」,如何證明我有拒檢逃逸?
被警察揮手攔檢,不理會而直接離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是會吃上「拒檢逃逸」罰單,是要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大部分的人一定會辯解,「我又沒看到警察」、「也沒聽到哨子聲音」,如何證明我有拒檢逃逸?
近日新聞報導,詐騙集團有新的手法了,就是假借戶政人員名義告知「說有人來申請我的身分證」、「有人要請領我們家的戶籍謄本」等,要求確認一下身分資料,藉以騙取個人資料。
歹徒就是利用一般長輩接到這種電話,容易擔心害怕,又或認為反正不是交付現金危害不大,故而放心提供資料;另則是利用公務單位假日沒上班,民眾在急迫無法查證情況下受騙,或雖然懷疑,但仍打電話到詐騙集團提供的「唯一」求證管道確認,致使個人資料遭到騙取。
◎現代忙碌的上班族免不了應酬喝酒,由於現今對酒駕的罰則越來越重,為了避免被酒測,喝完酒是否可騎Ubike,既方便又省錢呢?
答案是否定的,酒後騎乘自行車雖不會構成刑責,但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
詐騙種類百百種,其中最主要的交付手段有「現金交付」與「ATM轉帳」2種,如果你是以現金交付給假檢察官或是替代役的,那只能願上帝保佑了。
因為錢在歹徒取走過程間大概就被瓜分掉了,畢境詐騙這行業不是第1天出現的,歹徒早已經進化到手法相當純熟階段,拿回來的機會幾呼已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