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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忙碌的上班族免不了應酬喝酒,由於現今對酒駕的罰則越來越重,為了避免被酒測,喝完酒是否可騎Ubike,既方便又省錢呢?

答案是否定的,酒後騎乘自行車雖不會構成刑責,但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即構成酒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刑責。倘造成死傷,刑責更為加重,惟腳踏自行車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故無刑法185條之3適用,所以不會有刑責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4款之規定,「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違反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根據交通部規範,「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

簡單的說,酒後騎自行車被測出超標,雖不需要面對刑法責任,但仍需要面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責任,所以騎自行車的民眾只要稍不注意,或不清楚規定以為喝酒就可以騎腳踏車回家的話,那就準備罰吧!還有法條上是規定駕駛及「推拉」車輛,所以別以看到警察馬上跳下用牽的就沒事,所以酒後牽自行車也是要罰

◎另外,如果腳踏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3條第2項之規定,亦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所以拒絕酒測,罰得更高

 

◎總之,為免荷包失血,酒後千萬不要碰腳踏自行車,因為現剛修法且為社會關注法案,員警在深夜看到上班族騎腳踏車絕對是酒測的首選,大家一定要注意,以免害人害己。

參依法條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0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

二、身心狀況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

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慢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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